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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梦章程

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章程(草案)
第一章  前言
为了是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爱心工作长久健康地运行,爱心事业得到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公益事业,并在行动和思想上,指导队员有序的参加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宗旨: 集广大大爱心人士一起,共同为大上虞积德行善,共创美好未来。做最美上虞人,行最美上虞事。
第二条: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性质: 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是一个以向社会弱势群体奉献爱心,开展公益活动为主的民间自发性公益组织。
第三条: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理念: “让关爱成为一种习惯”
第四条: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口号: 做最美上虞人,行最美上虞事。
第五条: 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章  机构组成
第一条:机构组成、职能:
(1)机构职能: 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系民间自发性公益组织,(主要职能: 援助弱势群体,分担社会责任。)
(2)机构组成: 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下设十个部: 信息采访部、摄影记录部、网站技术部、外宣通联部、政法咨询部、心理咨询部、财务管理部、组织策划部、后期审核部、志愿者管理部。
◆信息采访部: 主要负责前期资料的收集、采访、撰写。
◆摄影记录部: 主要负责爱心活动的摄影、摄像记录。
◆网站技术部: 主要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运转。
◆外宣通联部: 主要负责上虞义工群爱心活动的宣传、联系和推广等各项事宜。
◆政法咨询部: 主要负责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咨询和援助。
◆心理咨询部: 主要负责求助者心理咨询援助,帮抚者的心理疏导。
◆财务管理部: 管理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各项帐目,做到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全体志愿者公布资金的收支状况,接受全社会监督。
◆组织策划部: 主要负责各类爱心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后期审核部: 主要负责各类爱心活动的事后跟踪、审核。
◆志愿者管理部: 负责志愿者的招募、考核及参加活动情况记录,志愿者基本资料的管理。
第二条  机构的产生与管理
1) : 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属于民间自发性公益组织,日常管理由总队长负责管理,各部由部长负责管理,各部部长直接对总队长负责。各部部长由志愿者成员产生(推荐、自荐等方式),总队长任命方为有效。
2) : 总队长和各部部长共同组成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日常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总队长职责: 负责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引领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团队积极向上发展,组织、协调、规划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团队工作的开展,对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服务团队负责,推动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团队精神文明建设。任命和领导各部部长,开展与其他爱心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
◆部长职责: 对总队长负责,引领各部成员履行本部职责,促进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良好的队风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的形成,在社会中宣扬奉献精神、推广普及爱心工作。
第四章  活动管理与组织领导
第一条: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实行“总队长”负责制,下设十个部长,分别负责各部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实行志愿者参与和退出自愿的原则。凡属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在活动中应该服从统一调度安排,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三条: 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实行“相对集中管理,活动项目分离”的团队管理体制。
◆相对集中管理: 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均属于自愿申请加入,其志愿者身份的确认、管理、奖惩、评审、考核都由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管理部集中管理。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活动由队长进行安排布置,各部按照分工进行广泛合作和组织实施。
◆活动项目分离: 活动具体指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开展的日常工作,由总队长统一指导和部署,各部协助安排组织。项目具体是指以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名义,策划和筹备面向社会的大型公益性主题活动,动员全体成员积极配合实施。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一条:加入条件:
社会各界人士,不论年龄,职业,信仰等,只要愿意为社会贡献一份爱心者,均可参加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各种爱心活动。可以通过申请,经过志愿者管理部审核批准,即可成为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一员,即为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志愿者。(详情参照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的权利
1、志愿者享有入队自愿、退队自由权利;
2、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的权利;
3、志愿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权利;
4、志愿者享有对总队事务进行批评、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5、志愿者享有对总队财务和物质管理的知情权;
6、拒绝提供违反法律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服务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遵守总队的章程;
3、履行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服务承诺,宣传和推广爱心活动;倡导“让关爱成为一种习惯”的理念:                                                     
4、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6、服从团队的分配和调度,认真完成团队分配的任务;
7、不得向帮扶对象收取报酬或其他变相利益;
8、对帮扶对象的个人隐私进行保密:
9、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条、志愿者的管理:
(1)加入程序。志愿者无偿奉献自己的时间及精力,承认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章程,遵守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组织纪律,维护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形象的都可以申请成为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志愿者,经志愿者管理部考察并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志愿者。
(2)持证上岗。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志愿者律持证佩带统一 的帽子和微章开展活动。
(3) 成员退出:实行自由与强制相结合的政策
◆1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服务总队志愿者实行退队自由制度。(详情参阅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服务总队志愿者管理办法)
◆2、志愿者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反国家法律和各项法定规章制度、违反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有损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服务总队声誉的行为的,志愿者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收回志愿者证书和微章。
◆前述行为若给志愿者总队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志愿者总队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财务、物质管理
第一条: 经费、物质来源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服务总队资金来源于社会专项资助,自筹资金及相关的捐赠。
第二条:经费、物质使用:
(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经费必须用于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服务总队章程规定范围内的爱心活动和爱心事业的发展经费及物资的募集和使用情况,必须真实完整地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经费的监督:
日常经费由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服务总队财务管理部管理,接受全体志愿者的监督。大额经费支出需经管理人员讨论后方可实施,账目要及时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和国相关部的审计与监督。
第七章  附则
一、本章程系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的基本行为准则,全体志愿者务必遵守。
二、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绍兴市上虞区心梦义工社志愿者服务总以对其保留修改权。
三、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归绍兴市上虞区义心梦义工社所有。
四、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大家的监督批评,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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